反商业贿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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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1-17
分类: 综合新闻

一、目的

       深圳市鹏进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视并持续营造诚信廉洁的文化,对商业贿赂行为秉持“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的具体要求,规范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特制定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其他代表公司行事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顾问和其他代理方)。

       公司鼓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经销商、服务提供方、合作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积极遵守本政策。

三、术语

术语

定义

商业贿赂

为谋取商业机会、竞争优势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向任何客户、供应商、承包商、合作方、公职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人员的关联方、利益相关方)提出、承诺、给予、索要或接受任何有价之物的行为。

有价之物

指具备价值(即使仅为名义上的价值)或利益的有形物和无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现金等价物(如礼品卡、购物卡、预付卡)、礼品、服务、就业机会、贷款、招待、慈善捐赠、赞助、商业机会、有利合同、优惠、不合理的便利条件、个人利益。

关联方

指亲友,以及本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

 

四、基本原则
      (一)遵从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应严格遵从所有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适用法律”),遵从本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在反商业贿赂合规遵从方面的其他政策和要求。
      (二)恪守商业道德
       公司秉持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开展业务,并承诺不以商业贿赂的手段取得或保有业务。
      (三)对商业贿赂行为“零容忍”
       公司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于违反公司政策或制度的商业贿赂行为,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违反法律的,公司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责。
      (四)建立反商业贿赂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就反商业贿赂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五、具体合规要求
      (一)公司、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其他代表公司行事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顾问和其他代理方)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通过本人/公司或其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向公职人员、客户、其他交易相对方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能够影响交易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商业贿赂,也不得通过间接的方式(例如通过代理方提供商业贿赂或向前述组织及人员的关联方提供商业贿赂等)从事前述行为;
       2. 不得利用本人在公司的工作、职位索取、接受商业贿赂,也不得通过关联方实施前述行为;
       3. 不得在任何客户、供应商、经销商、服务提供方、合作方或前述主体的关联方处通过显名或隐名的方式投资、持有股份或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得允许其关联方实施前述行为;
       4. 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员工不得与客户、供应商、经销商、服务提供方、合作方或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控制的企业发生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活动,也不得允许其关联方实施前述行为;
       5. 不得基于商业贿赂目的,非法使用、截留、挪用、侵占公司资产;
       6. 不得基于商业贿赂目的,通过虚假陈述、故意遗漏信息、谎报交易等方式使公司为虚假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
       7. 不得基于商业贿赂目的,伪造、变造会计记录/凭证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也不得授意他人伪造、变造会计记录/凭证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8.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适用法律、政策,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其他代表公司行事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顾问和其他代理方)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反商业贿赂的培训或考试,并根据公司的要求签署商业道德方面的承诺书或同类文件。
      (三)鼓励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经销商、服务提供方、合作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遵守本政策以及公司不时实施的其他反商业贿赂相关政策。
六、账簿与记录
       公司所有的财务账簿和工作记录及相关凭据都必须符合适用的财务核算相关合规要求,并根据要求归档;公司要求对每项资产处置、财务支出根据文档保存相关要求保留真实、完整、准确的账簿与财务记录,以备核查。
七、举报
       公司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任何商业贿赂行为或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司举报(邮箱:complain@pjht.com.cn)。
       公司保护善意举报人员,承诺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保护举报人员不会受到打击报复。
八、违规问责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违反本政策的,将按照公司违规问责管理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违反适用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任何第三方违反本政策,都将影响其与公司的业务合作,甚至终止合作关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九、责任人及解释人
       本文由法务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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