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反商业贿赂政策
一、目的
深圳市鹏进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致力于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将反商业贿赂义务提升至高于任何商业利益的层面,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关于合作伙伴反商业贿赂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政策。
二、具体合规要求
公司要求所有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经销商、服务提供方、合作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均需遵守所有适用的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交易相关法律法规,遵从业界商业道德标准,遵守公司的《合作伙伴反商业贿赂政策》,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或以公司的名义与其他第三方合作时:
(一)合作伙伴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来自公司的资金或其他有价物等,或出于帮助公司获取或保留业务的目的,对公职人员、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2.教唆公司工作人员和/或关联方或与其合谋的方式进行商业贿赂;如公司工作人员和/或关联方试图教唆合作伙伴和/或关联方或与其合谋的方式进行商业贿赂,合作伙伴应予以明确拒绝并向公司举报;
3.向任何公司工作人员和/或关联方提出、承诺、给予商业贿赂,或接受、索取来自公司工作人员和/或关联方的商业贿赂。
本政策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为谋取商业机会、竞争优势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他方提出、承诺、给予、索要或接受任何有价之物的行为。“有价之物”指具备价值(即使仅为名义上的价值)或利益的有形物和无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现金等价物(如礼品卡、购物卡、预付卡)、礼品、服务、就业机会、贷款、招待、慈善捐赠、赞助、商业机会、有利合同、优惠、不合理的便利条件、个人利益。
(二)合作伙伴不得允许公司工作人员和/或关联方在合作伙伴和/或关联方通过显名或隐名的方式投资或持有股份,或担任任何职务。
(三)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合作伙伴和/或关联方不得与公司工作人员和/或关联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活动。
(四)合作伙伴应就其与公司进行的交易活动保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帐簿与财务记录,不在该等账簿和财务记录中录入虚假、不准确、不完整、伪造或误导性条目。
(五)合作伙伴应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公司的反商业贿赂要求传递给其员工及其合作伙伴并定期审视。
(六)在配合公司的合作伙伴尽职调查等工作时,合作伙伴应确保向公司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陈述以及口头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合作伙伴不得进行任何恶意的篡改行为,并且应全面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三、违规处理
如果任何合作伙伴违反本政策,公司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暂停或终止与该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举报
公司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任何商业贿赂行为或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司举报(邮箱:complain@pjht.com.cn)。公司保护善意举报人员,承诺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保护举报人员不会受到打击报复。
五、责任人及解释人
本文由法务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